昨天,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了解到,自即日起,我市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个人租房月度提取额提高至1500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缓缴今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今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今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另外,自今年5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月度租房提取额最高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