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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06-09 17:36:30 温州市人民政府

6月1日,记者从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修订内容,将有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针对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和时限、实物配租优先对象、租金标准、监督管理、年审期限限制这几个方面。其中准入条件放宽。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5平方米以下调整到18平方米,并增加了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投资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低于30万元;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申请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或仅有1辆机动车价格在12万元以下(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可以申请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拥有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审核流程更方便有效。申请方式调整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或线下申请方式。审核时限调整后将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实物配租优先对象方面增加了现役军人军属、“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其他优抚对象。

该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可前往市政府官网查看。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反馈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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